高二年级语文学案
周次:10 编号:56 日期: 主编:刘莺燕 曹 莉 审批:
狱中杂记
第二课时
学习目标:
1.翻译第二部分内容
2.掌握第二部分内容中重点字词的含义及用法
重点难点:掌握第二部分内容中重点字词的含义及用法
【导思】翻译第二部分内容,解释加点字词的含义
1、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
2、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
3、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部分焉。
4、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,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
5、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
6、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,每质狱辞,必于死中求其生。而无辜者乃至此。
7、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,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!
8、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倘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”
9、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;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,此中可细诘哉!
10、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
11、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【导练】
1.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,不正确的一项是
A.皆利系者之多 利:获利
B.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 剂:(财产的)等差
C.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 羁:捆绑
D.情罪重者反出在外 情:案情
【课堂小结】